南非发起对华轮胎反规避调查 相关中国企业需高度关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9-30





  涉柬埔寨、泰国和越南三地


  记者9月25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于9月20日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从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出口的新型充气橡胶轮胎启动是否规避南非对中国相同产品反倾销税令的反规避调查。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公共关系部主任刘芳告诉记者,本案被指控的规避类型为国家跳转,这在橡胶行业还是第一次。对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醒相关中国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


  据了解,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以规避“双反”措施为目的,在缺乏合理经济理由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贸易方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双反”税或被适用其他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根据立案公告,本案申请方为南非轮胎制造商协会(SATMC),被调查产品为新型充气橡胶轮胎。涉嫌规避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为源自或进口自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轮胎(涉及海关税则HS 4011.10.01、HS 4011.10.03、HS 4011.10.05、HS 4011.10.07、HS 4011.10.09)和卡客车轮胎(涉及海关税则HS 4011.20.16、HS 4011.20.18、HS 4011.20.26)。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规避调查期有两个,用于判断是否存在销售转换的情况,分别是: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比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比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从立案申请看,若原先从原税令国中国出口南非,有税令后从被指控的规避国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关联企业出口南非,调查机关就会认为存在‘国家跳转’。”刘芳告诉记者,按照其之前的做法,南非调查机关会用被指控规避国的同税令规制存在关联的生产出口企业的数据,计算规避国关联企业的倾销幅度。如果存在倾销,则会对规避国的关联企业直接按照这个计算出来的倾销幅度征税。


  “南非贸易法对反规避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如果国家跳转的调查申请是在原审终裁一年内提出的,则可以直接引用原审损害的结论,而无须再次进行损害的调查。实质上是一种针对特定规避国中特定企业进行的一次快速反倾销调查。”刘芳进一步解释道。


  为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醒在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建厂的中国企业,对此需高度重视。如果在被调查国的关联公司有对南非出口涉案产品,建议积极应诉。若不应诉,调查机关可根据能够获得的事实信息,对在被调查国的这些关联公司裁定惩罚性税率,导致相关企业无法从被调查国出口相关产品。如在上述三国的关联公司尚未生产或对南非出口,建议通过律师同南非调查机关沟通。


  警惕反规避调查


  欧盟对华生物柴油的反规避调查5月8日刚正式终止,9月20日南非对华轮胎反规避的调查就接踵而至。时至今日,若还抱有到海外投资设厂只要符合当地原产地规则,就具有当地原产地的身份,可以将产品随意出口到海外市场的想法,将是非常危险的。


  近年来,国外对华频频发起“双反”措施,作为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反规避调查随之逐渐增多。通过反规避调查,调查机关可以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第三国的厂商、上游零部件、新开发和改变的产品等,通常直接适用最高税率,还可能导致补缴税款、罚款、罚没货物甚至刑事处罚,相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改变产品分类(商品编码)、重新设计产品、调整生产流程或更改原材料来源地以及通过第三国转运等,都可能被指控为规避反倾销税。对于同一种产品,甚至同一国家可以发起数次调查。


  出海总有风浪。认真研究和利用判断反规避标准中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熟知、把握、运用原产地规则,全球化采购、全球化生产,“走出去”方能少忧愁。(孟晶)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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